現金凱發·k8國際app平臺制作并刊行了《Shine a light》-凱發k8首頁(中國)官方網站登錄入口
權志龍涉嫌違背文章權法又有新發達。據悉,韓國警耿直以涉嫌違背文章權法為由,對歌手權志龍(G-DRAGON)和YG文娛總制作主談主梁鉉錫伸開造訪,對此,經紀公司YG文娛方面發表了態度。
YG文娛13日通過官方發表聲明稱:“這是藝東談主在2009年個東談主演唱會中,因歌單上標注了兩首同名歌曲而激發的事情,并非私自復制唱片?!?/p>
據悉,首爾麻浦巡警廳于客歲11月收到作曲家A某提交的訴狀,指控上述東談主員私自復制其音樂作品,當場警方對案件關連東談主員伸開造訪并對YG文娛總部等地進行了兩次扣押搜查,但YG方面否定了關連嫌疑。
A某目的,權志龍在2009年4月私自復制了我方創作的歌曲《G-DRAGON》,制作并刊行了《Shine a light》,還私自將曲名改為《我的年齡十三歲》,且未標注我方的名字。
爭議的源流要回首到2001年,那時年僅13歲的權志龍參與了兩張合輯的錄制。兩首歌偶而皆叫《G-DRAGON》,但作曲、編曲均由制作團隊完成,權志龍僅行為演唱者,并未參與創作。
2009年,權志龍在個東談主演唱會上將這兩首歌與《Storm》《帥氣的聞東談主》混編成串燒飾演,并定名為《我的年齡13歲+storm+帥氣的聞東談主+GDRAGON》,隨后收錄于演唱會實況專輯《Shine A Light》。沒念念到,這一操作在2024年11月被作曲家A某盯上,徑直告狀YG文娛及權志龍等東談主,指控其“私自復制并刊行未授權作品”。
伸開剩余29%警方接案后,火速對YG總部和韓國音樂文章權協會(KOMCA)伸開兩次扣押搜查。但造訪成果指涉事歌曲的版權包攝PERRY和Teddy等制作主談主,權志龍僅僅飾演者;而演唱會Live音源未在版權協會登記,也未產生任何收益,莫得侵權謀利的憑據。
公開良友知道,權志龍(G-Dragon),1988年8月18日出身于韓國首爾,韓國男歌手、韓國組合BIGBANG隊長兼Rapper。
記者 李懷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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